华强电子网品牌认证计划服务协议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规范双方行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申请单位(本协议简称“甲方”)使用深圳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本协议简称“乙方”)品牌认证服务,签订本协议。
定义
- 华强电子网:指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hqew.com。
- 申请条件:指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须满足的前提标准,如企业注册情况、货物情况等,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品牌认证服务时即表示甲方向乙方承诺其已符合华强电子网品牌认证服务申请条件并且在今后的服务使用过程中将一直符合华强电子网品牌认证服务申请条件,除非乙方变更申请条件。乙方有权不时修订申请条件,并不时对甲方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 华强电子网账号:指甲方经乙方同意而获得的使用服务的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又称“华强电子网用户名”。甲方在使用乙方品牌认证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使用华强电子网账户配合其自设密码登录华强电子网,账号密码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华强电子网账户及密码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其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通过华强电子网账户修改的操作、行为或承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已获得甲方充分授权。
- 服务开通:指甲方完成协议签署、提供资料、乙方完成调查、资质审核后,甲方缴纳全部费用经乙方确认收款后,乙方允许甲方于华强电子网使用品牌认证服务并对甲方进行通知的过程。
品牌认证服务申请条件
- 1、须经国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具备合法有效执照的企业法人;其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
- 2、申请时必须购买了华强电子网诚易通套餐,且诚易通服务在使用有效期内;
- 3、加入华强电子网会员的年限超过一年,并且在过去一年内未有违规或投诉记录;
- 4、必须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 5、申请自有品牌(仅限国产品牌),必须提供国内注册的品牌商标证书;
- 6、申请代理品牌(仅限国产品牌和台湾品牌),则必须提供品牌代理证明;
- 7、甲方接受华强电子网对甲方的自主商标、品牌代理授权文件有效性和库存真实性的定期核查;
- 8、甲方须提供所认证品牌货物存放仓库的详细地址及仓库使用证明资料。
信息提交
- 1、甲方使用申请的服务,须根据其申请时的申请条件向乙方提交其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乙方仅以非专业和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甲方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甲方应保证其信息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因甲方提交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 2、甲方提交申请后,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申请信息进行实地考察核对,乙方为甲方开通品牌认证服务后,乙方可随时对甲方的库存信息、经营地址、代理授权书等信息进行抽查。
- 3、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所提交的信息、文件发生变更的,甲方应于该信息、文件变更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向乙方提交变更后的信息、文件并保证变更后的信息、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乙方有权对甲方信息、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核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状态。
- 4、甲方向乙方提出服务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申请资料,乙方收到甲方的申请后,乙方开始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工作,并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服务费用
品牌认证服务
- 1、将拥有发布最多2000条品牌库存信息的权限。
- 2、将拥有发布最多三个品牌的数量权限。
- 3、推荐的品牌库存信息将在IC/元器件搜索结果页面中优先排列,排序在ISCP原装之后、普通现货之前,同等级内库存随机排序。
- 4、品牌库存信息将拥有品牌专有标志,与其它库存相区别。
甲方权利义务
- 1、甲方应根据所购买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开通后,甲方有权获得本协议约定的相应服务;
- 2、保证在华强电子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
- 3、品牌认证后,保证该品牌及库存信息的真实性;
- 4、保证在华强电子网发布的品牌库存资料必须是甲方的真实品牌库存;
- 5、经过认证的品牌库存发生变化时,甲方应于变化时2天内在华强电子网上作相应修改,以确保现货库存信息的真实性;
- 6、甲方所提交的认证资料如有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并重新经过乙方认证;
- 7、应乙方的要求,能在4个小时内提供发布在华强电子网上的品牌库存信息相对应的品牌现货相关资料(实物或照片;
- 8、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所作的各种方式的调查;
- 9、甲方如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各商业条例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10、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提交资料并缴纳费用后,并不视为甲方已获得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权利。
服务终止
- 1、乙方抽查或消费者投诉后,经乙方审查,认定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甲方义务,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违约行为将作以下处理:
(1)服务期内甲方第一次违约,乙方可不经通知停止服务,待甲方重新履行义务后,经乙方审核后方可重新开通认证服务;
(2)服务期内甲方第二次违约,乙方可不经通知停止服务1个月,待甲方重新履行义务后,经乙方审核后方可重新开通认证服务
(3)服务期内甲方第三次违约,乙方可不经通知终止认证服务,且甲方自服务终止后六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 2、因上述原因导致服务停止时,服务时间均不作顺延,费用不作抵扣或返还。
- 3、因上述原因导致服务停止时,服务时间均不作顺延,费用不作抵扣或返还。
- 4、服务到期且甲方未再次申请认证时,本协议终止。
反商业贿赂
-
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如有任何吃拿卡要、推诿刁难、以权谋私、收受礼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请甲方通过廉政邮箱(tousu@szhq.com)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给予重奖。
-
不可抗力
争议解决
-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法律适用条款
-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且收到甲方全款后生效。
其它
-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随时修改本服务协议,并公布于华强电子网站上;
- 2、本协议一式四联,甲方执一联(客户联),乙方执三联。乙方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